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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当事人咨询:离婚时确定的轮流抚养子女,还可以变更吗?

  当事人咨询: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离婚时确定的轮流抚养子女,还可以变更吗?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离婚时协商轮流抚养子女的,出现一方患有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的情形时,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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