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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潮州律师分享:害人不利己案例

  被告人李某伪造还款协议及相关证据材料,指使张某向淄博高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博山某厂的两处房产因该虚假诉讼被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查封。2019年2月1日,淄博高新区法院一审对该案作出判决,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经过

  被告人李某所在的企业与博山某厂之间存在债务纠纷,被告人李某在张某与博山某厂无实际债权债务的情况下,伪造张某与博山某厂的还款协议书,指使张某于2017年3月向淄博高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博山某厂并要求还款32万元。与此同时,被告人李某向淄博高新区法院提交虚假委托代理手续,后代理博山某厂参与诉讼,并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该民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淄博高新区法院根据相关诉讼文书查封博山某厂房产两处。

  博山某厂在一起涉诉案件中得知,自家的房产已被查封,因此报案,后经淄博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伪造虚假诉讼材料指使张某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综上,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悉,与本案有关的民事诉讼案件,高新区人民法院已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及时“纠错”。

  法律贴士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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